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3-11-28
负责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办理《林权证》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调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签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明》;管理全县木材检查站;监督检查限额,凭证采伐林木制度执行情况;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指导全县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开发利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研究制定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参与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检查指导伐区作业调查设计;负责各类作业设计成果的审核;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负责林业资源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