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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汤原县2015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和考核结果
汤原县2015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和考核结果
年初以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措施得力,管理到位,着力抓好森林资源培育、生态建设、资源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任务目标,有效促进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意见》(黑资监字[2013]34号)和《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汤原县每年都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2015年我县共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19份,包括林业局、8个国有林场和10个乡镇,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10个乡镇和林业局及8各国有林场,进行了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造林、生态公益林管理、林业建设资金投入等项内容。经过考核组评定,考核结果如下:
通过对19个单位的考核、评分,发现各单位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中整体有所进步。县林业局、腰营林场、东风林场、正阳林场、黑金河林场、木良林场、大亮子河母树林场、团结林场、石场沟林场、汤汪乡、鹤立镇、汤原镇、香兰镇、竹帘镇、永发乡15个单位得分95分以上,评为优秀单位;振兴乡、胜利乡、太平川乡、吉祥乡4个单位得分90分以上,评为良好单位。对优秀单位,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同时,考核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单位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未能按时完成林业重点建设项目;个别单位对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等宣传不到位,对森林资源管护不全面,有死角,农民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秋季燃烧秸秆有火警发生;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现象仍有发生;基层林业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理顺。为此,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有效落实,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确保我县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汤原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