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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汤原县签订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
汤原县签订2016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意见》(黑资监字[2013]34号)和《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汤原县人民政府与全县10个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县林业局与8个国有林场分别签订了《汤原县2016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责任状对2016年本单位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森林采伐量、造林绿化、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指标进行了量化分解后,逐一落实到了各个责任单位。实行严格考核。
责任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县政府每年年末对各乡(镇)、林业局、国有林场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各乡(镇)、林业局、国有林场与县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得分高低评出等次,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目标责任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汤原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3日